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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11月1日起施行
来源:泸州日报     发布时间:2020-10-28 23:25:45

 10月27日,泸州召开《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新闻发布暨贯彻实施会。会议要求,学习宣传《条例》是当前和今后泸州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,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《条例》的重大意义,营造《条例》实施的良好氛围,切实推动《条例》贯彻落实,引导全市人民积极行动起来,践行文明,摒弃陋习,全面提升泸州整体文明程度。

 
市人大常委会主任、党组书记曹建国,市委常委、宣传部部长刘云出席会议并讲话。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姚福康主持会议。
 
《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经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,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,将于今年11月1日正式施行。这是泸州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7部法规。
 
曹建国强调,《条例》出台是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常态长效机制的有力保障,各级各部门要把宣传普及工作作为法治建设重点内容抓紧抓好,把《条例》普及融入长效机制、融入执法全程、融入典型塑造,营造《条例》实施的良好氛围;要强化协调配合,依法履职尽责,推动《条例》有效贯彻施行,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,公安、城管、卫健、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,建立执法协作机制,联合开展整治行动,研究建立重点治理清单制度,大力开展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,持续保持对不文明行为的高压态势。市、县两级人大将强化督促检查,适时组织开展对《条例》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,督促《条例》落到实处。
 
泸州日报记者 李瑞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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